中国114招生网 讯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被坊间称为“史上最严高考”。其实,高考之“严”,主要体现在安检与监考两个环节上。严查考生是否夹带作弊器材,也成为各个考点的重要防范工作之一。辅以高科技的检测手段,在有些地方甚至还演绎出了诸如不准穿校服、女生不穿文胸等“雷人”考场规则,将严防死守发挥到了极致。由此,呼唤近十年的《考试法》,再度进入了公众视线——依法管理国家级考试的各项行为,当是社会发展之必须。
十八般武艺防作弊
“防考生近乎防间谍。”这样的感慨并非黑色幽默,而是现实场景的真实描述。如今的高考考场,防作弊手段几乎用上了十八般武艺。除了所有的考点必须是标准化考点,所有的考场均为安装有网络监控系统的标准化考场。对考生入场时的安检,比航空登机还要严格。各考点均配备了隐型耳机探测器、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识别仪、手机信号屏蔽器、金属探测器。所有考生入场前会例行检查违禁物品。
就在昨天,教育部又一次重申,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考前严打涉考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是“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如果说,“严打”“严查”是属于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动作”,那么,在有些地方出现的“自选动作”,则多少有些让人大跌眼镜了。
比如,今年四川、湖南等省都明确规定,考生不能穿校服、制服参加考试。湖南省还加了一条,不准戴校徽。但上海、山东等地没有此项规定。
这几天,有关吉林省“高考女生穿文胸或许无法过安检关”的新闻被炒得沸沸扬扬。吉林省招办在致考生和家长的公开信中,除常规提醒、警示外,还提出了高考“无声入场”的要求:“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在进入考点时,由专门人员对其服饰鞋帽、随身物品进行严格检查,检测设备未出现报警声音方可进入。”换言之,任何带有金属物质、会引起安检仪器“滴滴”响的物品,都会阻挡考生进场。而据新华社记者采访的当地一名高三班主任称,文胸要换成背心,裤子穿松紧带的,鞋子最好是布鞋……因为,金属探测仪一响,即便只是文胸后面的金属搭扣,也将被拒之门外。而且,对身体植入金属医疗器件的考生,需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材料方能入场。据悉,有些曾经镶过金属牙齿、手术后体内留下钢钉的考生,临考前正忙着去医院开证明呢。
诚信考试应是习惯
不过,对于如临大敌般的考场安检措施,舆论除了一致认同必须给高考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还对个别地方的矫枉过正提出了质疑。高考安检固然需要,但也该给考生应有的尊严。防作弊不能过分依赖技术。即便真有考生利用文胸作弊,那监考老师和监控摄像头是完全可以迅速发现的。
那么,严之又严的考场安检,会不会加重考生的心理负担或影响到他们的考试情绪呢?据记者从一些参加考务培训的老师处了解到,在严格的规范之外,本市考务工作也从细节着手,确保每一名考生利益。比如,在入场时,如果检查出某位考生证件不符,会将其请入应急通道,以减少对其他入场考生的影响。在检查中,金属探测仪如果发出“滴滴”报警声,根据本市考务规定,首先会让考生自己说明哪里有金属物品,积极配合老师完成检查,以免耽误后续安检流程。
一名多年参加高考监考的老师坦言,从他的经验来看,本市考生普遍纪律意识较强,加之高考时桌面上摆放的物品有严格规定,一目了然。对于有经验的老师来说,监督考场秩序难度并不是很大。按高考规定,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场。为了避免有“马大哈”违反规定,老师们通常会在开考前反复提醒,并将已经带入考场的手机封装在信封内,交由专人保管。
南洋模范中学高三班主任冯萍认为,要从平时一点一滴抓起,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这有助于他们从容应对压力和考验。在南模中学,学生入学后就会被告知,如果发生考试作弊行为,所有的评优、奖学金、推荐机会都将被“一票否决”。每逢期中、期末考试,学校还将开启教室监控系统,让学生和老师提前感受会考和高考的氛围。冯老师说,在高三冲刺阶段,几乎每天都会举行各学科模拟练习。这时,她会故意离开教室半个小时或者更长时间,创造机会让学生在无人监考状态下答卷。从学生答题情况来看,独立完成情况较好,诚信考试已是习惯。
行政规定效力有限
对于禁穿校服、禁穿文胸之类的防作弊规定,用“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来形容,一点不为过。只是,这样的“土政策”到底是否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考生违反了,是否就该剥夺他们的考试权利或对他们以作弊、违纪论处?高考“土政策”的扩大化趋势,是否应该倒逼呼吁了多年的《考试法》尽快出台?
据悉,早在2006年3月教育部就表示,《国家教育考试法》已进入专家起草阶段。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刘玉祥说,至今还没有听说《考试法》出台的消息,目前沿用的是2012年1月5日教育部重新修订并于去年4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即教育部33号令。
有数据称,我国每年参加各种国家级考试的人达到3000万,为世界之最。从具体的考试种类来看,有各类高校的招生考试,还有社会上的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职称考试,以及各种职业技能认证考试等。然而,这么多年来,仅国家级的考试就越办越多,却没有一部真正的考试法律法规来规范其行为。在没有《考试法》的情况下,针对考试舞弊现象的发生,都是用行政命令或者教育部规章、文件的方式来规范。例如,教育部的33号令出台后,尽管也被称为是惩罚作弊力度最大的规定,但毕竟是一个部门的行政规定,尚不具备国家法律效力。即便是《刑法》条文中,对于严重的“作弊入罪”,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亟需制定一部能够调整和规范各类国家级考试的《国家教育考试法》。
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旦《考试法》出台,现在一些地方“雷人”的考场规则和“土政策”就将自动失效。比如,某个考生被监考老师认定为作弊,他可以启动申诉程序,书面向所在的区县招办或作出决定的部门申诉。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诉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复,并给出申诉处理结果。如该考生仍不服,还可走诉讼程序解决。又如,《考试法》出台后,作弊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将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罚。对于作弊罪名的成立与否,考生可进行申辩、申诉,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针对目前处罚作弊的部门规定,教育时评专家熊丙奇表示,目前考试作弊是一个“本小利大”的行为:一个本无希望考上大学的人,如果作弊上了大学,人生或许会发生很大变化;而作弊被发现的结局是取消当年高考资格、禁考若干年,作弊处分放进档案。对那些本来就考不上或以后也不会再考的人来说,作弊被抓和不作弊的结果几乎一样。这便是社会迫切需要一部《考试法》的现实背景,呼吁《考试法》尽快出台。
除了制定《考试法》,真正要斩断考试环节上的作弊链,对考试模式本身“动手术”,或许才是问题的关键。有专家表示,“大呼隆”式的考试,才是集体性舞弊的深厚土壤。应当让学校真正拥有招生自主权。比如,自主招生中的面试就很难作弊。若干个考官坐在对面,出的题目也是五花八门,考生如何作弊?这样的招考才是真正有效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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