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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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7/7/8 15:08:00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介


校风:尚学明德 至精至善

校训:学贯中西 艺通古今


学校简介: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始建于1992年,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按照全国统一招生计划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是东北地区建校较早的以医药类专业为主的高校。学校2012年顺利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经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设有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展与所有专业相关的各类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直接考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了国家在培养高级技能人才发展规划方案中提出的“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人才的培养模式。经过20多年的发展,学校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办学经验,为国家培养了数万名应用型高级技能人才。

办学理念:

    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和“一切为了学生成长、成才、成功”的办学理念,坚持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和公益性的办学方向,强调“办学要无愧于家长的信任、学生的青春、社会的关注、教育者的良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方针,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办学条件:

    学校坐落于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美丽的太平湖畔,现有教职工400余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48名,教授60名,副教授120名,“双师型”教师196名。建有可用于护理、助产、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药学、药品生产技术等专业实验、实训室50余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000余家。先后与北京、上海、深圳、大连、沈阳、哈尔滨、长春等多家医院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为学生实习、实训及就业创造了良好条件。

管理:

    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的全面人才培养理念。注重培养学生做人、做事、创业的能力,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了科学、规范、严格、有序的学生教育管理模式。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政策。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由申请;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保障。

毕业与就业: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的由学校颁发国家统招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订单式培养、校企合作的办学道路,始终把学生就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了涵盖就业研究、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培训、信息服务等“五大模块”的就业服务体系,为学生充分就业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十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吉林省高校前列。

国际合作:

    我校与韩国世翰大学开展国际合作办学。2017年两校联合开办护理(3+2)、老年服务与管理(2+2)、医学美容技术(2+1)以及医学美容(2+2)的联合培养项目。该项目前期在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学习,后期在韩国世翰大学就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长春东方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世翰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毕业后学生可选择在韩国高薪就业。

    韩国世翰大学成立于1993年,坐落在正在向东北亚海洋物流中心发展的大韩民国木浦市附近。木浦市由韩国西南海岸美丽的1004个岛屿围绕,拥有天然的海洋旅游资源。截至2016年,学校运营护理学科、医学美容学科、语言治疗听觉学科等29个本科课程;护理学科、眼睛光学科、语言治疗听觉学科等16个研究生课程;眼睛光学科、物理治疗学科等7个博士课程。并与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英国、奥地利、泰国、日本等国建立了国际交流关系。为了使学生短期内提高韩国语能力,适应韩国生活,施行TUTOR制度和MENTORING制度,以指导解决国外生活上的问题,在留学生之间获得良好评价。世翰大学被韩国教育部选定为国际化特色大学。

奖、助学金:

    国家计划内统招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

 

2017年单独招生专业目录

    

    为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选拔综合素质高、符合行业从业要求的考生进入我院学习,经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7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2017年单独招生专业介绍



































2017年单独招生报考指南

 


一、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范围

    面向吉林省,招收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2017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2、参加2017年吉林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并符合教育部相关专业考生的身体条件规定,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

二、报名、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第一步:注册

    进入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以考生身份证号及用户名进行注册,并且设置密码。

    第二步:信息录入

    1、按照系统提示,输入考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十四位考生号、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考生类别(城镇应届、城镇往届、农村应届、农村往届、社会青年)、毕业类别(高中、中职)、报考科类(文史、理工)、外语语种、考生生源地、毕业学校等项。

    2、按照系统提示,输入考生志愿信息。

    (1)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设置一个第一志愿,两个平行志愿)

    (2)在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择“是”或“否”

    3、按照系统提示,输入考生联系方式。

    第三步:提交完成

    所有信息输入结束,考生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网上报名。

    第四步:通过银行缴纳报名费

    网上报名成功后,到当地的农村信用社网点缴纳报名费200元,汇入指定账号,并保存银行缴费汇款凭条。

    开户名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账    号:071 021 401 101 520 000 0510

    开 户 行: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烧锅支行

    注:汇款时务必在说明栏中注明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后4位。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1、学校将申请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并对报名费缴纳情况进行核对。审核合格并已缴纳报名费者,方可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

    2、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在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三)考生确认报考信息、领取准考证

    1、经审核合格的考生本人应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办理相关手续,禁止他人替代;

    2、考生须出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其它证件及证明均为无效证件);

    3、考生现场核对报考信息和缴纳报名费情况,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登记表;

    4、考生凭确认表、银行缴费汇款凭条领取《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5、考生查验考场。

三、命题及考试

(一)单独招生考试分为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1.文化基础水平测试

    测试内容:数学、语文、英语,三科合卷,满分450分

    测试形式:笔试

    测试时间:以《准考证》公布的时间为准

    2.综合素质测试

    以语言表达、职业潜能、职业素质为主,满分为300分。

    测试形式:笔试

    测试时间:以《准考证》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考试时间安排

    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按五个步骤完成:

1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2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3

考生到校确认报考信息、领取准考证

4

考生查验考场

5

考试(基础水平测试、综合测试)


    在阅卷、评分、统计分数后,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所有考生的成绩(包括单科成绩及总成绩)上传至学院官方网站,考生可通过考生号或身份证号查询考试成绩。

(三)网上公布考生成绩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第一志愿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两个平行的第二志愿采取“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录取,即: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遵循位次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顺序从前到后检索,经检索计划未满名额的专业,即向该专业投档。对考生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基础水平考试成绩排序,如位次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理科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科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未能录取,另一专业未录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另一个专业。

    4、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5、被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二)网上公示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1、按照专业为单位的原则,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考生总成绩)上传至学院官方网站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考生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与学院取得联系或申请复查,学院将认真受理考生复查申请,并及时向考生反馈。

(三)相关说明

    1、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拟录取名单经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3、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毕业证书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金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4、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分政策。

五、工作监督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单独招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全过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主动接受吉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为顺利完成单独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招生录取工作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的领导下,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学院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考生的违规情况报告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并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热点问答

 

一、什么是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是国家授权高职院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单独招生工作应于统一高考前完成录取。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单独招生院校生源范围主要应为院校所在省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是国家计划内招生。单独招生计划纳入院校每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

二、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与参加高考被录取的考生待遇是否相同?

    按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收费、学籍注册、学生管理和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待遇完全相同。

三、学校奖学金设置及帮困助学措施有哪些?

    学校现设置的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四、学生毕业待遇及去向?

    1、学生学习成绩合格,可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2、就业渠道:毕业生通过学院校荐、自主择业、创业和应征士官等方式就业。学校通过订单式培养、校企合作等方式,联合百余家企事业单位,为学生实习、就业创造条件,促进就业;毕业生也可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近十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吉林省高校前列,多数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

    3、升学渠道:学生可以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报考本科(专升本)等继续深造。

五、考生银行汇款注意哪些事项?

    1、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费200元。

    2、须在指定的农村信用社现金汇款缴费,填写个人结算业务申请书。

    3、须考生本人到银行汇款,禁止他人替代。

    4、在“附加信息及用途”一栏,须填写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号。

    汇款金额:200元

    收款人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收款人账户:071 021 401 101 520 000 0510

    收款人开户行名称: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烧锅支行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一合大街大学城

乘车路线:从长春火车站乘坐224路公交车至春城大街,转乘烧锅镇客车至大学城下车即是;从人民广场乘坐364路、64路公交车至春城大街,转乘烧锅镇客车至大学城下车即是。

 

邮政编码:130217

联系电话:0431—81636255/81636256

                81375111/81375333

学院网址:www.dfzyxy.net/www.ccdfxy.com

QQ咨询:805025828/2309843567/181416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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