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4招生网 讯 3月27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首次将辽宁省高职高专往届毕业生和经批准开展定向、委托培养等单独招生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毕业生纳入招生范围。
为进一步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搭建人才培养“立交桥”,满足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通知》中说,从2013年起,凡属辽宁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专科层次应往届毕业生,或通过辽宁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专科层次应往届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独招生录取的专科层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在教育厅公布的本科招生院校和专业范围内自愿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院校本科专业。
根据《通知》要求,拟参加2013年高职高专升本考试的应往毕业生,需到其毕业院校报名,由其毕业院校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统一组织向省招考办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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