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上海将就《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居住证》将实行积分制,有效期为1至5年。通过设置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的分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居住证》A证的申请人进行评分。经评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A证;《居住证》C证持有人根据自身情况累积分值,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以转办《居住证》A证。持A证的人员,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中考、高考。
第六条(《居住证》的种类)
在本市居住、工作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申请办理不同种类的《居住证》:
(一)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且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A证;
(二)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但积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C证;
(三)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境内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且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境内来沪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T证。
----------节选自《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114招生网 –吉林招生考试信息网,吉林高考政策,吉林高校推荐,吉林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117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