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下发了关于治理乱收费的实施意见,从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将从目前的30%下降到20%。
实施意见重申,达到择校分数线的学生,缴纳择校费后不用再交学费,而且择校费按学期收取,学校不得跨学期收费,这样也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此外,学校的收费标准也是跟着学校定位的改变而调整,普通高中被评为示范高中后,学费和择校费则按照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的标准收取。同样,如果高中学校示范称号被取消了,那么学费和择校费标准也要随之发生改变。同城范围内包括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除了高中收费将会少一些外,中小学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以“赞助费”等方式变相收取择校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此外,各类幼儿园不得在正常开园时间内举办任何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正常时间外办班必须按规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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