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民办高校收上来的学费,只能用于办学,不能挪作他用。从2012年起,江苏省决定在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建立学费(含住宿费)及财政补助资金专户监管制度。
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处告诉记者,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民办高校收取学费,防止它不花在办学上。因为外省一些民办高校办学的时候出现资金链断裂、卷款潜逃的事件,给一些学生、家长造成损失。民办院校的经费主要是分为两部分,最主要的一块是学生缴纳的学费,另外就是政府的补助。主要是担心民办高校举办者占用的资金,挪为他用,这也是监管的重点。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114招生网 –吉林招生考试信息网,吉林高考政策,吉林高校推荐,吉林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