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江苏省2011年“专转本”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1〕1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拔对象、报名条件、报名时间
(一)选拔对象
1、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可参加“专转本”考试。
2、经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此类考生的“专转本”工作,在学生符合条件、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接受院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具体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另文下达。
3、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考试。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无不及格课程,其中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3、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三)报名时间
3月14日至19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招生宣传
1、各接受院校应加大“专转本”工作的宣传力度,根据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专转本”计划(以下简称“选拔计划”)及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应明确对报考考生专科阶段已学主要专业基础课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招生章程须先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各推荐学校应积极配合接受院校,广泛、深入、细致地做好“专转本”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普通高校“专转本”的生源质量。
三、报名和填报志愿
1、“专转本”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报名信息采集、填报志愿等工作,由各推荐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
2、各推荐学校统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专转本”报名软件及相关要求,组织本校“专转本”考生的报名、人像采集、填报志愿信息采集工作。
3、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科类
考试科目
文科类
艺术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理工科类 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英语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英语类专业)
日语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日语
除计算机基础科目满分为100分外,其他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为400分。
4、报名流程
(1)推荐学校根据报名条件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拟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同时还须根据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审核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是否符合“选拔计划”中接受院校“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并将拟推荐考生名单在校内醒目处及校园网张榜公示。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转本”计划及填表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2011年“专转本”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
(3)报名表正式上交之前,须经考生本人核对,班主任(辅导员)复核,教务(学生)处全面审核,再由推荐学校按报名软件统一组织录入,最后打印出报名校核表,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推荐学校盖章留存、备查。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名工作结束后,推荐学校将本校考生报名信息(含人像采集信息)刻录成光盘,于3月2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如果院校分校区或分院系采集报送报名信息,请将不同校区或院系报名库合并成一个文件报送。今年各推荐学校仍不需报送报名表。
(5)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对推荐学校上报的考生报名信息,与当年参加高考(对口单招)相同信息进行比对。如比对不通过,将退回推荐学校,推荐学校核对后重新报送。
5、填报志愿
(1)今年“专转本”录取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办法,设置A、B、C三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相近专业志愿。
(2)为有利于考生进校后的学习和本科院校的教学,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和课程必须符合接受院校招生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和课程的要求。专科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为准。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详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选拔计划”。考生必须根据上述要求,严格按报考类别正确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注意①考生只能在同一报考类别中填报志愿。②鉴于“专转本”接受院校只是我省高校中的一部分,其招生专业也并未涵盖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因此,并不是所有专业的专科学生都有相应的招生专业可以报考。具体要求详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选拔计划”。③同一所接受院校文理兼收专业分别在不同报考类别中,并使用不同的专业代码。④不同接受院校同一招生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是不一样的,如果所有接受院校的同一接受专业都不招收4位专科阶段所学代码学科,该代码学科的考生不能填报该专业志愿。
(3)部分接受院校(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主要专业的基础课提出具体要求,必须经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在“选拔计划”和院校“专转本”招生章程中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要报考的三所院校中有一所接受院校对主要专业基础课成绩提出要求,那么推荐学校就必须填写主要专业基础课成绩一栏内容,如果报考的三所院校均没有提出要求的,可不填写。
(4)为切实做好2011年“专转本”招生工作,方便考生正确填报志愿,2011年“选拔计划”仍以两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一是按学校(专业)代码顺序公布,二是先按报考类别、学科门类,再按学校(专业)代码顺序公布,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专业)名称、代码、招生人数、收费标准、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只公布到4位代码学科,4位代码与专科专业国标代码前4位相同)。
四、退役士兵报考“专转本”报名考试及录取办法
1、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本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本人毕业学校报名。
2、该类考生须专门填写《江苏省2011年“专转本”退役士兵报名表》(见附件)。
3、省教育考试院将会同省民政厅对该类考生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参加普通高校专科学生的“专转本”统一选拔考试。
4、该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只能选报指定接受院校(专业)。
5、该类考生录取进校后,与接收院校普通本科相同专业学生执行同一收费标准。
五、命题
1.“专转本”全省统一考试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有关高校应在命题教师选派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协助。
2、大学语文科目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和写作,计算机基础科目考试要求为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水准,英语、日语、高等数学等科目考试要求均为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水准。英语专业和非英语类专业的英语科目考试已从2009年开始,分别使用不同的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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