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7/8 14:47: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17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录取专业及学费收取标准
1.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专科专业有六个专业,分别为法律文秘、法律事务、司法助理、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和社区矫正。
2.以上六个专业的学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年4000元;
第五章 招生对象、报名条件及报名方法
第八条 招生对象
1.高中应届毕业生。
2.中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第九条 报名条件
1.符合吉林省2017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当年普通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2.符合吉林省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2017年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3.高中及中职考生均需参加吉林省高考统一体检,身体健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4.政治条件要符合教育部对考生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
第十条 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19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单招招生板块报名。
3.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学校志愿,不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说明
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单独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满分45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组成。
2.在单独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类)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即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该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录满。
4.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分数仍相同,按结构化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科目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类)志愿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录取说明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3.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正常填报志愿。
4.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sfjy.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1号
联系电话:0431-83311058;0431-83311003
联系人:姜禹、朱泓宇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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